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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动员开展学习《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活动

作者:区人大办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08-6-18


日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并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全区各国家机关和区乡两级人大组织自觉采取灵活形式,于6至8月间认真开展学习《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活动。区人大省会将适时对各地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纳入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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