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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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和3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其中办公室下设4个室(秘书一室、秘书二室、秘书三室、秘书四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