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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3-13

——2024年3月12日在孝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孝南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罗红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向会议报告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备案审查工作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开展备案、审查、纠错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有件必备,实现文件应备尽备。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工作范围的要求,从制度层面将“一府一委两院”、乡镇人大、区政府办及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严格落实报备要求,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日常联系,指导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切实把好“入口关”。加强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和指导,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等工作。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区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6件,1件经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已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制发报备。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对历年来在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报备格式进行了统一调整及重新报备,保证了全区报备文件的规范统一。

(二)落实有备必审,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高、法律专业性强,区人大常委会注重用好区人大法律顾问团资源,在整个文件审查过程中,法律顾问团全程参与,首先进行初审,出具专业的审查意见书,后期再根据相关专(工)委需求随时参与审查咨询。各专(工)委接受审查任务后,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于法有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有错必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加强与文件制发机关的日常联系,指导督促文件制发机关审慎制发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规范性、严肃性。多次从规范性文件的文号、格式等方面进行强调和规范,督促文件制发机关不断规范制发行为。依法分类审慎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约谈、提醒、纠正等方式,采取不同处理措施,依法纠正问题文件,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推动文件制定机关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加强制度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打基础、管长远目标,对“一府一委两院”提出要求,尽力保证从事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人员的相对固定。严格落实《孝南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今年3月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报备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由“一府一委两院”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详细解读了《孝南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畴、报备职责、制发注意事项等。与会人员互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为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每年年底督促区政府报送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专工委各负其责,认真审阅自己分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证文件不错不漏,应废尽废,应备尽备。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案审查工作有权对红头文件说“不”,保障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是国家法制统一。二是审查能力尚显不足。由于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强,参与审查的相关专(工)委能力欠缺,过度依赖法律顾问团、备而不审、审查不出问题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与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机制运行不够通畅。区人大常委会虽然结合实际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但工作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高效,在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三、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区人大法制委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同其他专(工)委的协作配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一)进一步推动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完善备案审查方式,强化“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加强主动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加强联合审查,探索创新审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大跟踪督促纠偏力度。

(二)进一步推动审查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备案审查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加强与兄弟县市的交流借鉴,准确理解和把握审查的原则、范围、方式、标准和程序等,不断提高审查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区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团、各类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借智借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推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密切同“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强化衔接联动和业务指导。对审查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及时就整改意见与备机关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情况通报、督导落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制度落实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孝南区人大信息网及其他有效形式,加大对备案审查制度、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主动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

附件:

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

接收时间

文件目录

审查单位

审查意见

处理意见

2023.1.12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南区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办公室、各专工委

无意见

依法备案

2023.4.4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南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建环资工委

建议待该暂行办法期满后,重新修订时,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含市高新区、市临空区)”。

依法备案

2023.4.12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法制委

无意见

依法备案

2023.6.27

区人民政府关于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农工委

无意见

依法备案

2023.11.16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孝感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工委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无相关法律法规授权,违反行政权力设立的法定性原则,建议修改后备案。

撤销第十三条后重新备案

2023.12.11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南区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办公室、各专工委

无意见

依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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