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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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各机关主要职责
人大常委会设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和4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以及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经经济委员会)。其中,两个专门委员会属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属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办公室下设4个科(人秘科、调研科、信访科、老干科)。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它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制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的各类文件、材料,编印常委会公报。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组织督办、检查。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调查、检查的有关工作。受理、接待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
2、开展人大工作调查研究,收集和反映乡镇(场)街道人大工作情况,负责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3、负责承办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对区“一府两院”和本机关依法任免人员的有关事宜。
4、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
5、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人事秘书科、调研科、信访科、老干部工作科。其中:
人事秘书科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和机关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及后勤服务。负责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小车队的管理工作。
3、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负责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本机关依法任免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承办人大机关机构、编制、职能配置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人事调配等有关事宜。
5、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6、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调研科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主要包括常委会工作报告、各项决议(草案)、领导讲话及程序性文件等。
2、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各次例会的有关文件,负责编印常委会公报。
3、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反映乡镇(场)街道人大工作情况,负责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4、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信访科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接待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
2、属于司法案件方面的来信来访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反映人大代表情况的来信来访由代表工作委员会办理;反映财政经济方面的来信来访由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办理;反映农业方面的来信来访由农村工作委员会办理;反映教科文卫方面的来信来访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理。
3、其它方面的来信来访由人大常委会信访科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老干部工作科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事宜。
2、负责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
3、承办上级老干部工作机关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日常工作,做好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服务。
2、督促区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督促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
3、为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做好准备工作。
4、接待区人大代表来信来访,转交和督办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维护区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区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提请常委会审议处理。
6、办理区人大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的有关事项。
7、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络组的代表工作。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和补选工作。
8、办理本区罢免、补选省、市人大代表的有关事项。
9、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围绕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命令进行调查。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部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5、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建议。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围绕科教文卫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科教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区人民政府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决定和命令进行调查。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属于科教文卫方面的部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落实。
5、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科教文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审议、拟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
2、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质询案,听取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4、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区政府颁布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被认为不适当的规章、命令、决定,并提出报告说明撤消、补充、修改意见。
5、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6、对区政府与本委员会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调查,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7、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城建、环境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8、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我区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请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全国和省、市人大有关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执法及理论研究的新动态。
1、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区政法机关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3、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司法方面的决定和命令进行检查。
4、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属于法制工作方面的部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5、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视察司法方面的工作做准备。
6、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司法方面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报告。
7、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司法方面的部分质询案的确立进行调查,提出报告。
8、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9、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围绕财政经济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做准备;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做准备。
3、围绕财政经济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或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4、对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和命令进行检查。
5、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部分方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落实。
6、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财政经济方面的部分质询案的确立进行调查,提出报告。
7、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