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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王母湖、野猪湖保护工作的决议

作者:颜新强 来源:区人大办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3-12-4

孝感市孝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王母湖、野猪湖保护工作的决议
(2013年12月3日孝南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孝感市孝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王母湖、野猪湖保护工作的议案》。会议认为,议案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精神,所提意见和建议符合实际,具体可行。会议同意这个议案,并就加强王母湖、野猪湖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增强“两湖”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两湖”周边部分企业工业废水废渣、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湖,造成水体污染、湖面萎缩、河床淤积、生态退化,随着城市的“东进南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展开,区域内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保护“两湖”生态环境已经刻不容缓。目前,虽然“两湖”萎缩、淤塞比较严重,水质受到一定程度污染,但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完整,生态环境基本保持稳定,加强生态保护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市人大常委会从实际出发,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对历史负责的高度,适时作出了关于加强“两湖”保护的决议,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理念。区政府、“两湖”流域乡镇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孝南区建设大局和长远发展出发,进一步增强“两湖”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两湖”保护提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保护好“两湖”生态环境。
      二、严格实施“两湖”保护规划
     “两湖”保护,以生态保护优先为主旨,以“四线一保护”为管控重点,编制“两湖”水域蓝线、环湖林带绿线、滨湖建设红线、湖岸建筑空间轮廓天际线控制性规划及水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湖泊的保护范围、保护重点。蓝线保护区以“两湖”设定的24.5米洪水位为基线向外延伸50米,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绿线控制区范围为蓝线以外不少于150米,控制区内只能进行水生态环境建设和道路建设。滨湖建设用地红线为绿线以外,建设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湖泊保护要求。湖岸天际线总体上应根据建筑离湖岸的距离,由近及远呈现由低到高的轮廓格局,整体高度连线以湖泊绿线为基点上扬角度大体控制在30度为宜,重要功能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以实现空间景观效果的多样化和差异化。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结合孝南实际情况,在严格依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两湖”保护决议的前提下,制定更加细化的保护规划。在制定规划时,在湖泊和附近城市建设用地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缓冲空间,适当放宽绿线。要做好目前规划区内已批准项目的衔接工作。规划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以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三、扎实推进“两湖”保护工作
     “两湖”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防洪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实施退田、退渔还湖和湖底清淤工程,加强湖泊水位控制和水资源调度,保护水网湿地,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和生态用水需求。要建立湖滨自然植被带,种植湿地植物和护坡草皮,减轻面源污染,定期打捞湖泊和入湖河道上漂浮的垃圾,消除护坡线源和内源污染。水产部门要发展生态农业,严禁围网、围栏和投肥养殖,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要做好“两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对“两湖”水生动植物的调查,做好物种保护工作。要从严控制“两湖”区域开发强度,提高产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两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地下排水管网要实行雨污分流,城市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服从保护需要。要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封堵湖泊周围和入湖河道的所有排污口,绝不允许新增排污口,彻底杜绝工业废水废渣、农业生产污水、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入湖。要做好湖泊勘界,采取实物桩和电子桩并存的方式界定湖泊保护边线,做到文字、图表、现场一致。要加强防违控违工作,保护湖泊岸线形态完整。
      四、建立和完善 “两湖”保护长效机制
      区政府要加强对“两湖”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两湖”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设立湖区保护管理机构对湖泊及周边地区进行管理保护。要健全和完善湖泊管理体制,加强对“两湖”保护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源保护、禁渔期、增殖放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责任考核体系,强化湖区各项政策的落实。要加大“两湖”保护和治理资金投入,加快湖泊综合治理,完善保护区标牌树立、闸站等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巡湖检查队伍、设施、设备。要统一管理主体,明确责任划分,规范湖区防汛抗旱调度,强化执法力度,协调好各部门对湖区的执法措施,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两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两湖”保护政策,加深民众对湖泊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培养良好的保护习惯,构建和谐的人、湖关系。
      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适时听取和审议“两湖”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本决议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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